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分为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产业化培育计划项目。
第三条 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项目采取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申报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与我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研究课题。
(二)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合作开展研究。
(三)专项计划项目设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类别,面向雷竞技RAYBET区域内高校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重点支持45岁以下,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以负责人的身份申请项目:
1.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
2.申请单位的兼职人员。
3.离退休人员。
(五)项目的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六)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申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创性可转化成果
(1)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项目须经过专门机构的检索查新;
(3)经过生产企业试用证明技术先进、可行,或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的检测认定。
2.与企业合作研发的项目,申请者所在学校应对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关键技术、基础条件、实施方案、预期成效、计划进度以及经费预算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须提供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实质性合作协议。
省教育厅优先支持依托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基地及具有良好经营业绩的高校科技型企业申报,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
(七)项目申请者不得同时承担一项以上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第六条 在同等条件下,依托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中心、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的申请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第七条 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一)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每年3月份向省教育厅科研处报送《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教育厅科研处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登记并对申报材料初审,5月组织专家进行函评和现场答辩;通过答辩名单由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下发立项文件并签署立项合同。
(三)项目申报工作通过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平台实行网络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
(四)项目立项时间从申报次年1月1日起。专项科研计划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为3年,产业化培育项目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的应用型项目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年。
第八条 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评审程序:
(一)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二)评审分为省教育厅形式初审、专家函审、现场答辩、最终审批等阶段。签订《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简称《项目合同书》)后,方能确定为立项。
教育厅向相关高校下达项目立项通知后,所立项目负责人须按本办法要求与教育厅签定《项目合同书》。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科研产业处负责科学研究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对资助项目正式批复立项,下达项目研究经费。
(三)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四)其他需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决定的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项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请材料,协助项目申请者通过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二)督促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对项目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方案,填写《项目合同书》并报送教育厅。
(三)组织项目负责人与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签订《项目合同书》。
(四)根据需要匹配经费,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产业化培育项目实施一年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中期检查,检查结果报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按《项目合同书》规定开展项目研究。
(二)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项目预算使用研究经费。
(三)按要求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和经费决算。
(四)项目结束后,按要求完成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接受验收。
(五)积极努力使科研成果服务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
(六)关注自己的成果评价和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得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调整《项目合同书》的内容。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项目申报渠道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并附与变更要求相应的材料(变更原因、候选人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的文字说明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
(一)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二)因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延期的。
(三)确需对计划目标、内容、进度或经费进行调整的。
第十三条 所有变更申请须按项目申报渠道通过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提交修改后的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书面公函。
第十四条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应予终止和撤销,并退回已下拨的科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