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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工作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6 8:36:42 浏览: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工作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次申报以雷竞技RAYBET教育厅为申报单位,由各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本次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申报限额为80项,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指导。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材料上报时间

201534日,地点:行政楼405,电子版《申报评审表》发送至邮箱:thsykyc@163.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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