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研究能力及专业发展能力的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或教育管理者。
具体培养目标如下:
1.正确理解与把握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为基础教育发展服务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形成符合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时代要求的先进教育理念,养成多维度、多视角分析教育问题的意识与能力。
3.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知识结构与研究方法,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4.了解中小学教育改革实际,具有较强的自主专业发展的意愿和能力。
二、培养方式
1.研究生在选定导师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并在入学三个月内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备案。
2.课程学习环节应注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硕士生可根据本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学习时间,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分。
3.高度重视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育。密切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研究生研究教育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实习和实践在实习单位完成。实习结束后要提交教育实践总结报告。
4.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的指导工作。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三、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中小学教师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突出案例教学和实践研究,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按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四个类别设置课程。
(一)学位基础课(12学分)
1.外国语(2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
3.现代教育学原理导论(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学科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
2.学科发展前沿专题
3.学科教学测量与评价
4.学科课程与教材分析
(三)专业选修课(6学分)
1.现代教育技术学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3.中外教育简史
4.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5.学科发展史
6.学科文化
7.基础教育改革研究
8.教育政策与法规
注:本科为非师范专业的研究生须补修3门课程,不记学分;跨专业的研究生须补修2门课程,不记学分。
(四)实践教学(8学分)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1年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实习时间为8周,记6学分;其它实践环节为2学分。
要注重加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要开辟见习、实习基地,为研究生实践创造条件,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课程考核
课程学习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试与考查要注重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提倡以要求研究生撰写文献阅读报告、调查报告、教学设计、观摩教学反思报告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以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期末考核。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管理办法》。
六、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可灵活多样,倡导实行讲授、研讨与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和促进研究生研究教育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联系我国基础教育,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和教学案例设计等多种形式。
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研究计划、开题报告、论文进展报告和论文评阅与答辩等。
1.研究计划
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初拟论文选题范围,并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制定研究计划,提交各培养单位备案。
2.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通讯评阅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8个月。
开题报告的审查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
3.论文进展报告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进展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报告的次数、形式和范围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
4.论文评阅与答辩
硕士生学位论文必须由导师认可,并经专家评阅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雷竞技RAYBET相关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具体办法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九、本方案自2009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行。本方案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