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师院发[2014]96号
附件8
雷竞技RAYBET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与外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质量,根据国家学位委员会及学校与联合招生学校的有关协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执行招生单位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及要求,认真进行研究生的教育与培养。
第三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工作包括:招生工作管理、培养过程管理、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等。
二、招生工作
第四条 各学科专业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由科研处会同联合招生学校负责编制。
第五条 考生的初试、复试等录取工作均由联合招生学校负责。
第六条 录取结果由联合招生学校研招办负责通知新生。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报到时必须签定合同。
三、培养工作
第七条 严格执行联合招生学校的培养方案。
第八条 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必须在雷竞技RAYBET完成教学任务和实习任务。
第九条 实行双导师制,合作院校各出1名导师,学生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
第十条 学校受聘的导师由合作学校根据申报材料评审确定,并发聘书。
第十一条 受聘导师以导师身份履行导师职责,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学习计划制订、日常的学习管理、中期考核、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等。校外硕士生导师主要负责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开题、毕业论文等工作。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校内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按学制年限,每生每年计算40学时工作量,校外硕士生导师每年给予800元的津贴补助,主要用于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开题、毕业论文等。
第十三条 按学制年限,学校支付学术硕士每生每年理科1500元、文科(教育学、心理学按文科算)1000元培养经费,支付专业硕士每生每年1000元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所需的图书资料、论文发表、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及实验消耗等。由导师负责使用,经费由学校预算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支出。
第十四条 受聘导师必须向科研处提交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证明或支撑材料,如研究生学习计划、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答辩材料、学位论文等的复印件。
第十五条 研究生组织发展工作,由相关学院党组织负责,根据联合学校拨付的指标进行培养和发展。
第十六条 研究生评奖评优由合作学校确定,学校按照合作学校的奖励办法和条例具体组织实施。奖金和奖品由学校负责,奖金由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支出。
四、论文工作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专业文献阅读、选题、论文开题报告、学术调研、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
第十八条 论文工作应在双方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应将开题报告报送科研处备案。
第十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学校科研处与联合培养学校的相关学院共同组织进行,并由联合培养学校颁发学位证和毕业证。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须将装订成册的论文1本送交科研处存档备案。
五、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