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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竞技RAYBET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11/17 14:17:53 浏览:

通师院发[2014]62

 

关于印发《雷竞技RAYBET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雷竞技RAYBET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4日


雷竞技RAYBET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雷竞技RAYBET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教科字[2007]13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实现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省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文件精神及有关财务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项目主要指学校承担的由国家、省(部)各级政府下达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纵向合作项目)和学校立项并资助的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指学校承担的由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及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税收政策与规定,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财务处、科研处、资产处、人事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二级院(部、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 财务处职责: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科研经费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审查项目决算;协助审计处结题审计;配合人事处、科研处考核绩效经费。

(二) 科研处职责: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协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配合人事处进行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三) 人事处职责: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协同财务处、科研处合理安排绩效经费。

(四) 二级学院职责: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经费预算评审、经费支出审核、项目执行期的督促检查、组织申报结项材料、组织科技成果登记等工作;配合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五) 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职责: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参加项目负责人利用科研经费购买科研仪器的招标工作。

(六) 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并严格按照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规定及项目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七) 资产设备处职责:负责项目负责人利用科研经费购买科研仪器的询价招标采购工作,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章 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如项目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按照要求上限编制预算。

第七条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横向科研经费严格合同管理,纵向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一般不做调整。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其中,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经费一般不予调整,其它支出科目,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的,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报学校科研处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如上级主管部门对经费预算有特殊要求的,则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依据计财处提供的项目报账清单,填写《项目财务决算表》,并配合做好经费审计工作。通过审计验收后的项目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科技发展基金账户,原项目经费账户予以注消。

第四章 科研经费收入及支出管理

第十条 学校计财处根据科研处确认后的科研经费收入入账,由计财处和科研处核实到帐经费及所属项目类型,进行立项管理。将项目任务书中经费预算明细输入科研财务管理系统中,监控预算经费明细支出,保证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任务书确定的明细、数量进行。

第十一条 为促进科研项目的有效实施,对获得资助经费的项目进行配套资助,配套经费由学校教育事业费支出,具体配套标准如表所示。纵向课题按实际到位经费,按比例进行配套,若达不到自筹标准,补足到自筹标准。横向课题按实际到位经费,按比例进行配套。根据工作需要,校内设立的博士扶持项目经费数额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项目来源

类别

纵向

横向

自筹

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

校级项目



1000元

2000元

厅局级项目

30%

15%

2000元

3000元

省部级项目

40%

20%

5000元

30000元

国家级项目

50%

25%

20000元

50000元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须用于与开展科研工作有关的各项支出,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支出等。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具体支出范围及支出要求: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购置仪器设备的单台/套/件价格达到招标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管理,其购置和处置须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试剂、药品、辅助材料、低值易消耗品、种子、种苗、动物实验材料、生产资料等发生的费用。对于无法获得正规发票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种子、种苗、动物实验材料、生产资料等支出,必须到税务部门开具正规发票后,予以报销。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发生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试验基地取暖、农机作业、样机试转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采集实验材料、运输实验材料、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交通费、交通燃油费、食宿费及门票等费用。其中,交通燃油费报销,限于公共交通工具不能直接到达的有试验基地的项目、去野外考察的项目,交通燃油费发票按差旅的交通费填写,不再填写交通补助费,交通燃油费报销每车每天不能超过500元。运输实验材料发生的交通燃油费按运费直接报销。除特殊情况外,交通燃油费需用项目负责人公务卡支付。门票必须是与项目专业考察相关的景点提供的票据。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和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等发生的费用。会议费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八)出版/文献/图书/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图书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有关人员支出的劳务性费用,包括科研项目研究开发外聘人员费用;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助研津贴;以及应用推广工作中所必需支出的各种劳务报酬、专家咨询费、野外向导、采集实验材料雇工费及临时工开支等。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一)协作费:指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合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按任务书要求支付给项目合作单位的研究费用,纵向课题一般为项目总经费的20-40%,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知识产权的权属等问题。横向科研项目需与第三方协作或合作的,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知识产权的权属等问题,且协作费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0%。

(十二)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租赁注册法人单位的要提供正规发票及租赁合同,予以报销;租赁非注册法人单位的需到税务部门开具正规发票,予以报销。

(十三)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中期检查、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横向课题一般由委托单位支付。

(十四)科研管理费: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后,除项目主管部门的特殊要求外,纵向、横向科研项目,一律提取经费总额的5%作为科研管理费。科研管理费主要用于学校科研项目申报、论证、科研项目管理等支出,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由科研处统一掌握使用。

(十五)其它因科研工作所需的开支。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奖励:为调动全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的教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纵向科研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的20%(社会科学类)、15%(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的7%进行奖励。科研项目奖励的资金,从学校财务预算中列支,与年度科研成果奖励一同统计支付。

第十四条 课题结存经费是指未完成课题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出后的余额,课题在研期间,结存经费应当留由课题承担单位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结余经费是指课题结束或因故终止时,课题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课题结余经费还应当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已通过验收鉴定的课题结余经费500元及以上的,由科研处通知计财处纳入个人科研项目研究专用账户管理,需重新编制预算后,全部用于该项目后续研究支出;结余经费不足500元的,于每年年底前按预算明细完成支出,否则学校全部收回,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为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学校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将科研工作成绩及科研经费的管理纳入学校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对科研经费管理出现严重问题(挪用、侵占、伪造虚假名单等套取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评价的结果将成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立项申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监管检查

第十六条 科研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计财处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会计监督,审计处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科研经费的管理,院系承担重要的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是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部门。项目申报过程中,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经院系对申报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经费预算情况等审核后,报学校科研处审核,再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支出,要有院系主管领导的审批签字。

第十八条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任务书中的经费用途及数量,由项目负责人确定,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项目任务书中的经费用途及数量使用,项目结项决算时,如出现与项目任务书中的经费用途及数量不一致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凡国家、省及教育厅另有管理办法或规定的,按其办法或规定执行。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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